同个律所的律师不一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时间:2022-10-19 23:21:06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事务所主任收到了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传票,自己家的律师把自己给起诉,要求支付工资,补缴社保。律所主任很生气,但也是胸有成竹,不仅仅是因为自己常年打官司经验丰富,也是因为他坚信律所和律师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对方的诉求也是不会被支持的。

法律行业的人众所周知,律师和律所有好几种模式:坐班律师,挂靠律师,合作律师……

所谓坐班律师,大部分初出茅庐的律师会选择这种模式,原因是可享受每个月稳定的收入,靠律所分配案件,然后自己办案,也可拿到案件提成,如果顺利,老板可靠,收入还算可观。自己本身也不用为案源发愁,更不必在外拓展案件,总体来说对于刚入行的新人来说都是不错的选择!

挂靠类型的律师就比坐班律师厉害了。他们在行业内待的比较长,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人脉和客户,属于完全独立的律师,不再受律所约束和管控,仅需选择一家自己认为不错的律所将证件挂到律所即可。谈好管理费和手续费等,自己就相当于是“个体户”一样,自己当老板,自己接案子办案子即可!

合作律师,顾名思义,仅仅是有案件需要合作才形成的某种关系,甚至没有合约约束,也有可能是临时起意。同行也都清楚,有些案件的办理是需要合作才能完成,有些律所的案件来源有时也是靠同行推荐而来!所以该类律师更谈不上是有任何隶属关系,受某个律所进行管控的,当然也谈不上存在劳动关系。

真正存在争议的也就是前两种律师。

首先我们先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法》本法并为对劳动关系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相关规定可总结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法院在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主要基于一下几点:1,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工作即双方是否属于隶属关系;2,劳动者是否从用人单位处收取相应的报酬。其实只要确定了1,劳动关系基本已经被认定上。

我们再看看前两类律师,坐班律师受律所的安排与管理,同时也享受基本工资和提成,其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认定;而挂靠律师除了证件挂靠在律所,其余自己的时间自由安排,不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贺指令,说白了,挂靠律师的收入来源是靠自己的本事接案子来获取代理费,没有案件自然也不会有收入,所以挂靠律师更不会和律所形成劳动关系!

同理,仲裁的小伙伴属于坐班律师,基于以上的分析应当和律所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社保也应当为其补缴!

以上仅是个人分析,毕竟案件有千千万,每个案件各有不同,每个法官对案件的认识也都存在差异,不足部分望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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