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02:06:10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一千两百零八条~一千两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实践中还需要结合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机动车之间
1、全责方:承担事故造成的100%责任;
2、主责方:承担事故造成的70%责任;
3、等责方:承担事故造成的50%责任;
4、次责方:承担事故造成的50%责任;
5、无责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无责赔付(死亡伤残赔偿:1.8万,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
责任划分主要由交警依据作出,对该责任结果不符可以复议。一般法院在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件中直接根据责任划分比例分摊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
1、全责方:承担事故造成的100%责任;
2、主责方:承担事故造成的80%责任(合理区间:70%-80%);
3、等责方:承担事故造成的60%责任(合理区间:60%-70%);
4、次责方:承担事故造成的40%责任(合理区间:30%-40%);
5、无责方:承担事故造成的不超过10%责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无责赔付(死亡伤残赔偿:1.8万,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同时在商业险限额内承担不超过10%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之间
1、全责方:承担事故造成的100%责任;
2、主责方:承担事故造成的60%责任;
3、等责方:承担事故造成的50%责任;
4、次责方:承担事故造成的40%责任;
5、无责方:行人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责任,具体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自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调整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调整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调整为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