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01:04:06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王国强
以下部分文字摘自《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设计与实施全案》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做哪工作?
(一)可行性研究。国有股东开展股份制改造、发行证券、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发行可转债应在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二)制定方案。国有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审计情况,资产调整方案,证券发行方式,证券发行价格,必要性可行性,内部决策,实施程序,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等内容。
(三)合理定价。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行证券,应根据证券市场公开交易价格、可比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每股净资产值等因素合理定价。
(四)内部决策程序。主体企业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对股份制改造、整体上市、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事宜作出决策并上报。涉及职工安置和国有企业性质变更的还要召开职工大会,方案须经企业职工大会审议。
(五)审核批准。国有企业发生股份制改造、整体上市、上市公司股权变动,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六)聘请财务顾问。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重组上市、股份转让等都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对决策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出具专业意见,提供咨询服务。
(七)尽职调查。财务顾问对参与股份制改革、整体重组上市、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各主体资信要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八)出具法律意见书。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重组上市、股份转让、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应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信息披露。国有企业开展证券活动,要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依法公开披露信息,首发上市、股份转让、整体重组行为发生后及时办理股份变动登记和国有产权变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