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刑事律师,河南省作市县

时间:2022-11-26 11:14:5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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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流无纸化!作县化办案新模式
  • 以案促改|县强化“四类案件”监做到“放权不放任”
  • 作县一被投诉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
  • 全流无纸化!作县化办案新模式


    猛犸新闻·今报记者 国营 ■彩霞 萌友 军 /

    如今,法官办案全不见纸质卷宗已成为县的“新时”。过去堆积的纸质卷宗被“瘦身”成了随案生成的电子卷宗,繁琐的庭审笔录变成了的庭审录相,再加上网上立案、智能分案、智能云柜、网上阅卷、电子签章、一键归档……等一大批技术的应用,县的人案管理实现了由“卷随人走”到“人卷分离”的华丽转变,真现了全流无纸化智慧办案,了化办案新模式。

    立案数字化

    不用跑,坐在家里,点点鼠标,就可以提交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等基本材料,“无接触”网上立案如今成为县的工作常态。

    过去立案,需要当事人到窗口亲自办理,往往要奔波往返数趟,要么是材料一次准备不齐,要么是请不合条件,立案难成为多年来当事人面临的一难题。如今,当事人通过网络立案平台可以直接实现正式立案,一宗普通案件,最快一刻右就能完成整个立案手续。立案庭工作人员可实时收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信息,大幅度节约了当事人、委托人的时间与精力。网络立案平台24小时,当事人提出网上立案请后,值班法官会收到短信通知,并及时审、及时反馈。当事人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只要案条件,随时随地可进行网上立案。对立案有疑问的,还可以留言,与法官互动。

    网上立案解决了群众的部分诉累,变“群众跑”为“信息跑”,当事人足不出户或在家门口就能完成立案手续。不仅如此,网上立案还实现了立案材料的电子化、数据化,生成了电子卷宗,为“人卷分离”、全流无纸化办案打下了基础。

    “从立案起,电子卷宗就建立了,所有数据信息在审理、归档等各个环节全流线上可调用、节点可询、进可监控,真现电子卷宗网上走、纸质卷宗原地留。”县审管办世凯说。

    分案智能化

    立案后,案件便进入了智能分流阶。

    2018年,为解决人案矛盾,县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分流员一下子成了工作链条上的一环。立案庭庭建都自从当上分流员后,就成了全院最忙的人,天天加班,办公室也成了临时库房,堆满了卷宗。为了保证二天全院各庭室领到卷宗,建都每天都要花大量的时间翻看每一本案卷,人工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晚上11点下班成了常态。

    2019年9月,为解决人工分流慢、效率低的问题,县开始尝试智能分案,在审判流系统中增加了繁简分流板块,根据案由、标的、当事人数量等28个参数对案件进行打分,低于60分的,为简易案件,分到速裁团队;高于60分的,为复杂案件,根据案由分到各专业团队。如今建都坐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能快速将所有案件分好。

    “智能分案虽然还存在个别案件不够准确、误分流等瑕疵,但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人工分案的低效,目前我们还在继续完善和提高智能分案的精准度。”世凯表示。

    流转集约化

    “过去是‘羊肠小道’、人拉肩扛,现在是‘智能高铁’、‘快递’!”一提起化的案件流转,干警们都抑制不住的。

    在传统办案模式下,纸质卷宗随着办案进在员、法官助理、法官、执行干警、档案管理员等不员手中进行线性流转,时力还不安全,阻碍了办案效率的提升。为打通这个“大动脉”,县大胆,通过建立“云柜”管理系统和“中间库”,实现了卷宗流转的集约化,做到了让“数据跑路”代替“人工跑腿”。

    有了“云柜”,员不用再天天抱着大量的案卷来回奔跑,案件一旦分好,“云柜”会自动发出两条信息,一个通知员来取材料,一个通知中间库工作人员来取卷。员凭手机短信上的编码,只需拿走送达材料即可,目标明确,省时省力。而卷宗主体则流转至“中间库”,由专业团队进行扫描、校对、、编目、整卷、装订等,将纸质卷宗留存的同时,生成电子卷宗,实现人卷分离。


    “云柜和中间库为员减轻了负担,员不用再扫描、整卷、订卷,可以腾出更多时间协助法官处理审判事务。这些工作交给中间库的人员来完成,他们更专业、更高效,生成的电子卷宗更规、更统一、质量更好。”王魁说。

    办案智慧化

    过去,法官和助理的办公桌上堆满了厚厚的卷宗,大家在小样的纸堆里翻来覆去找资料、找证据,既耗时又力,还要顶着保管卷宗的安全风险,让法官一声叹息。

    现在,一台电脑全部搞定。

    网上办案——“有了电子卷宗,真是太方便了。不用翻、不用找,直接在网上调,只需输入案号,卷宗瞬间秒到。”法官们地说。


    如今制作法律文书,法官不用再“爬格子”、盯键盘,一个字一个字的敲,通过智能办案系统,可以一键生成制式文书(案件受理通知书、缴通知书、开庭公告等)、表格式裁判文书;在书写裁判文书时,法官还可以通过智能文书编写系统,直接复制粘贴电子卷宗里的相关内容,不用再重复阅、重复打字,方便快捷还准确;对于刑事案件,法官可以直接拷的电子卷宗,省去了纸质卷宗的核对、整理、扫描等事务性中间环节,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速裁团队的法官们感受更加深刻,“我们的案件数量全院最多,一上午要开8个庭,过去我们都是‘搬运工’,用小推车把所有案卷搬到审判庭,审理哪个案现场翻找哪本卷,开完庭还要整卷并搬回去,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在好了,很,只需对着两台电脑即可,一台用来看卷,一台用来看笔录。”

    电子笔录——值提的是,县还在速裁庭推行了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用全录音替代了传统的庭审笔录。

    “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员不再负责庭审记录,法官无需时刻注意员的庭审笔录是否记录完整,而是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审理案件争议点,当事人在发表意见时也可以一气呵成。”亲身体验之后,速裁庭法官世凯评价道,“感觉整个流非常方便,审理序更紧凑,审理思路也更连贯了,庭审时间更是缩短了将近一半。对办案效率而言,无疑是一次质的。”

    电子签章——近年来,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每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平均需要制作十余份法律文书,公文流转和签批非常频繁。传统的签章方式耗时耗力,拉了办案周期,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又增加了当事人诉累。而设立于乡镇的法庭,一般距离基层十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之遥,更是存在章难问题。

    为解决这一多年顽疾,县全面推行了电子签章制度,即裁判文书生成后,法官通过办案系统文印管理模块请签章,经办公室签章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加电子签章并通知文印室打印,员去文印室取件即可,整个章过由原来的两三天缩短为几分,全实现网上流水作业。

    据统计,2017年以来,县利用电子鉴章打书共计26242件次,互联网电子送达共计14252件次。电子签章的泛应用不仅大幅提升了办公办案效率,而且为电子档案的高效生成打下了基础。

    归档流水化

    电子档案是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最后一个关卡。县先行先试,做到了电子卷宗一键转档,实现了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翻开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新篇章!

    一键转档——电子卷宗如一键转档?纸质卷宗又该如处理?这是无纸化办案最后一个性问题。“地说,就是指令、整理、评、归档,四个词。”王魁介绍说,“具体来讲,指令就是在电子卷宗汇编成册后,官在网上发出归档指令;整理就是中间库在接收到指令后,由专业团队对纸质卷宗进行排序、归目、校对、整理;评就是由评办公室对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的一致性、质量是否达标等问题进行全面评;归档就是质量全部合格后,电子卷宗一键转档,生成电子档案,网络后,由省院统一管理,纸质卷宗则留存本地档案室妥善管理。

    一键归档的来临,意味着档案管理实现了大突破、大。员再也不用把一堆堆档案抱去档案室,档案室也不用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扫描案卷,律师更是“足不出户”就能网上阅卷。

    “我是XX被请人的律师,想请阅卷,可现在是疫情期间,来回跑不方便,更不安全,这该咋办呀?”3月27日上午,县副院群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

    “不要担心,你可以网上阅卷。请你在网上提交材料,经后台验证审核身份后,就可以网上阅卷啦。”通过群的耐心讲解,该律师完成了网上阅卷。

    该律师地说,“其实我早被县邀请加入了微信工作群,经常在群里推介网上阅卷流图。没想到,这次真正感受到了网上阅卷的方便、快捷,以后网上阅卷就是我的。”

    “其实,全流无纸化办案,除了绿色环保之外,也是对传统线下办案模式的一种变革。”王卿,它不但减轻了序性、事务性工作负担,让办案人员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还减轻了诉累,让群众有了实实在在的满足感,同时做到了全网上留痕,全监管,让质量和公信力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提升。截止目前,县无纸化流转案件1090件,完成组卷713件,归档643件,在库357件,实现了人案管理模式由“卷随人走”到“人卷分离”的华丽转变。

    县将信息化技术与工作合,从立案起步,数据,全流构建,形成无纸化办案的完整循环,全方位提升了办案质效、管理效能、服务水平,是提质加速减负的重要方式。如今,该院法官办案过中不再接触纸质卷宗,真现“人卷分离”,还利用大量智能化辅助办案手,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工作量,办案法官和当事人都开始享受到无纸化办案带来的“红利”。

    县刑事律师,河南省作市县

    以案促改|县强化“四类案件”监做到“放权不放任”

    为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针对疑难复杂案件类案件裁判尺度不一,引起当事人对判决不认同,对法官不信任等问题,县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管理,出台了县“四类案件”监管理实细则(试行),发挥院庭的监管职责

    ,细化“四类案件”监管围、机制、启动序和监管方式

    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助力提升审判质效,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类案件有哪些?

    (一)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与本院或者上级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行监管?

    “四化”界定标准 监管围

    一是群体性案件界定规化。根据涉案人数、涉案群体、涉案领域、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系统评估案件可能形成群体诉讼、连锁诉讼的可能性,上把一方当事人人数为五人以上或关联案件三件以上的争议、商品房买卖、房屋拆迁、企业破产清算等民商事案件,涉众性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涉重点产业、重大目、重点企业的群体诉讼案件等七大类案件作为群体性案件。

    二是疑难复杂和重大影响案件围具体化。对涉及安全和公共利等重大案件、公诉讼及新类型案件、上级办和代表委员交办,以及刑事拟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刑的案件、拟作出无罪判决、免刑、涉访入刑案件等方面进行别,同时,把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等纳入疑难、复杂案件的围。

    类案冲突案件情形固定化。明确可能与上级的案例、裁判指引、类案处理规则、量刑指导意见等发生冲突的案件;可能与本院或上级类案的生效判决发生冲突的案件;法律、法规或解释未作规定、规定不明确、规定之间存在冲突,或处于新法旧法衔接阶的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类案冲突的案件。

    四是违法审判案件含义明确化。此类案件主要是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的案件,包括反映法官与当事人、律师、诉讼人、辩护人存在不正当交往,或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案件;检监察或部门法官违法审判的线索或接到举报后,经初步审认为可能涉嫌违法审判的案件。

    突出五规 细化监管序

    明确主体,突出重点。规定立案庭、办公室、监察室、院庭、承办法官为四类案件主体,立案庭主要负责对“四类案件”进行识别、标识,重点关注群体性纠纷案件,填报监流转表并随案移送;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成员重点排疑难复杂案件和类案冲突案件;监察室、审管办、办公室重点举报法官违法审判的案件;院庭属于“四类案件”需要进行监管的,有权随时决定启动监管序。

    静默监管,智能监。属于“四类案件”的,通过推送类案判决、典型案例,阅卷宗、旁听庭审,对审判流运行情进行看、操作和监控等方式进行静默监管,履行审判监管理职责。院庭应当就矛盾风险评估、舆情处置、庭审方案、审判注意事、已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指导,必要时可调整案件承办人。院庭有权要求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对审理过或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但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

    全留痕,规检索。院庭对“四类案件”监管理的时间、内容、节点、处理结果等应当在案件卷宗和办公办案平台上全留痕,“四类案件监流转表”应在副卷中装订。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均应依托办案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类案检索系统等,对本院或上级已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与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制作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报告;提交合议的案件和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必附类案检索报告。

    从严把关,定期通报。“四类案件”的法律文书上由独官或合议庭签署,但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法律文书应当由分管院领导或者受分管院领导委托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发。“四类案件”的结案审批表应当报送庭、分管院领导审批。各业务庭建立“四类案件”监管理台帐,每月月底前报审管办,审管办每月对“四类案件”监管理情进行统计分析并通报。

    明确责任,追究。在对“四类案件”监管过中,存在应未、应报未报、应认定未认定、应监未监等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负有监管理职责的人员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当行使审判监权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县一被投诉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

    映象网讯(记者 辉 敏)“我弟弟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铲毁自己种植的作物改作其他用途,都是有合同的,即使与王某旺承包的土地有重叠,也属于是经济纠纷,怎么就成了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了呢?对我弟弟被刑事拘留不能理解。”近日,本网接到作县堡镇北平皋村中区街村民朱某的投诉,称作市县局堡镇插手经济纠纷、违法办案。

    据朱某介绍,2004年,经北平皋村村委会同意,其弟弟朱从村民朱富春手中转承包了该村南滩多年废弃的三个鱼塘、49.7亩荒沙堆以及荒沙堆以东38亩非耕地用以建立鹅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厂。2010年,鹅业专业合作社为改变生产经营方式,将承包土地上种植的小麦推掉,进行改造经营。但是,遭到该村村民王某旺的阻拦,王某旺称该地在1998年与村委签定承包合同,推掉的小麦均在其承包土地围内,并举报朱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此后,县堡镇经过调了解,认定双方属于经济纠纷,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但在2014年9月10日,该以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将朱刑事拘留。

    朱某所提供的承包合同增补条款资料

    朱某提供的材料显示,2004年11月16日,北平皋村村委会对与朱富春所签承包合同的增补条款一条清楚显示:“北平皋村鱼塘沙堆地承包合同公证之日起,村委会过去所签与村鱼塘沙堆地有关的合同协议均作废。”而北平皋村村委会与王某旺签订的承包合同发生在1998年3月5日。

    堡镇:

    确认定属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现在刑拘因有新证据

    作市县堡镇的所告诉记者,之前堡镇确作出过双方属经济纠纷不予立案的决定,现在之所以刑事拘留朱,是因为有新的证据出现。

    针对此事,本网也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朱为鹅业专业合作社改变经营方式将其承包土地围内的自己种植的小麦推掉,其承包的土地因与王发旺承包的土地有重叠而发生纠纷,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属于经济纠纷。县局对朱采取刑事强制措违法了部关于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和部关于严禁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县刑事律师,河南省作市县】,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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