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热线电话)

时间:2023-04-17 22:57:37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热线电话)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1名,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北京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宣传思想文化事业;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八)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院校学位、最高学历学制1年及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仅限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其中,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不需要进京落户的学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要求,即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例如:2023年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应为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十)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年龄计算到年,例如:不超过35周岁应为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电子邮件)、资格初审的方式,由报名人员下载《北京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将填写完整后的报名表和本人简历(电子版并带正面标准照)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邮件名称:“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 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20日24时,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请及时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初审,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笔试环节考生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面试

(一)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中国共产党早期北京革命活动纪念馆展览讲解岗笔试前须先进行初步面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考生任何一次考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则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合计而成。

(二)初步面试

中国共产党早期北京革命活动纪念馆展览讲解岗,将于笔试前先行组织初步面试,初步面试成绩设“合格”“不合格”两档,对于初步面试合格考生电话通知领取笔试环节准考证,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初步面试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形象和才艺展示等。初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试题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首都文明网公布。笔试结束后通过首都文明网公布笔试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参加面试考生携带以下材料:本人户口簿原件(须首页、本人页)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对应应聘岗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形象仪表等方面。如进入面试范围考生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5,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5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通过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

如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顺延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人选须按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工作,未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六、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信息在首都文明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需说明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程序,对于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成绩公布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复查。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四)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表所提供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联系畅通,若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一)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1.中国共产党早期北京革命活动纪念馆:010-52208890;

2.香山革命纪念馆:010-62876007转8030、8026;

3.北京市对外传播交流中心:010-55560847;

4.北京市电影事业发展中心:010-55569353;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市委宣传部:010-55569240。

北京市委宣传部

2023年4月11日

来源 北京市人社局网站

编辑 赵司尧

流程编辑 严圣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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