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1:20:4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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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检君的话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处于刑事诉讼前沿,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关,也是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关口,对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2016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曹建明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将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要在审查案件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是刑事诉讼第一关的“把关人”。下面肇检君通过介绍我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带亲们认识一下您可能不知道的刑事诉讼第一关“把关人”。
1
关于侦查监督部门
可能很多人以为是这样的:
“侦查监督”部门自2000年起才出现在检察机关的机构名单上。它的前身是“审查批捕”部门。可能正因为这样,大多数人以为“变身”后的侦查监督部门(简称“侦监”)也只有审查逮捕一项职能。
事实上,侦查监督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业务范围包括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监督侦查监管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捕与不捕申诉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机关重大刑事案件、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等。
因此我们平时的工作除了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外,还是这样的:
提前介入侦查机关侦查的重大刑事案件,引导侦查。
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走访行政执法机关,查阅行政处罚案件台账、材料。
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就涉刑事案件移送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讨论。
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捕与不捕等案件的申诉,并就办理结果答复申诉人。
2
关于如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可能很多人以为是这样的:
事实上,侦查监督检察官需要在七天办案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从纷繁复杂的卷宗材料中厘清思路,严格把关案件的证据和事实,对每个细节证据进行精细化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疑难、复杂案件展开讨论,对存疑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等,最后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意见。
侦查监督检察官既负责逮捕的把关,又负责立案、侦查涉嫌违法的纠错,努力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考验。
我们是这样办案的:
认真、细致审查案卷。
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供述及辩解。
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
审查案件时,侦查监督检察官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自觉把保障人权贯穿侦查监督全过程。
我市四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在办理“张嘉伟故意伤害案”中,注重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意见,全面、细致审查在案证据,经认真调查核实后发现案发当晚张嘉伟并不在案发现场,排除其作案嫌疑。四会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引导公安机关抓获真凶李某。该案被作为典型案例,列入本次曹建明检察长于11月5日所作报告中。
正是负责侦查监督的检察官对案件精细化审查,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防止了一宗冤假错案的发生。
3
关于不批准逮捕
可能很多人以为是这样的:
事实上,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等于无罪,也不是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脱身”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逮捕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逮捕的三大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有社会危险性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侦查监督检察官坚守法律底线,努力实现“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凡监督均依法监督”,因此侦查监督检察官审查后发现以下三种情况将提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1
不构成犯罪
不构成犯罪的不捕,是指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没事了。
2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捕,是指目前尚未有充足证据证实嫌疑人犯罪,所以不捕,但若侦查机关在后续侦查中找到证据可以再次提请检察机关逮捕、起诉。
3
无社会危险性
无社会危险性不捕,是指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是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需要羁押在看守所,但侦查机关仍然会继续侦查该案,最后起诉至法院。
因此,并不是说检察机关不捕就是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没事、没有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噢。
4
关于工作中的侦查监督检察官
可能很多人以为是这样的:
事实上,我们在严格执法办案背后也有温情、细腻的一面,用爱心和责任心诠释侦查监督检察官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某年五月中旬,封开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两名高三学生涉嫌聚众斗殴案件,侦查监督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两人均为未成年在校学生,平时在校表现良好,有自首情节,事件发生后积极赔偿伤者,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考虑到两人情节、社会危险性及临近高考,检察机关依法对该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两人其后努力学习,并在参加当年高考后收到高校寄来的录取通知书。
5
关于办案以外的时间
可能很多人以为是这样的:
事实上,侦查监督检察官除埋头办案外,还及时对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对逮捕案件质量进行深入剖析,严防冤假错案,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此外,我们还注重队伍的建设,通过侦查监督业务竞赛活动,以赛促训,以赛促学,提高侦查监督检察官的业务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办案工作。
“宝剑锋自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在获得肇庆市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广东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荣誉称号的背后,所不为人知的是侦查监督检察官白天办案,晚上挑灯夜读,全面复习侦查监督工作业务知识,更要狠心离开牙牙学语的孩子参加封闭训练,为的是不断提升自己,用知识武装自己,时刻做好准备,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刑事诉讼“把关人”而不懈努力着。
6
关于节假日
可能很多人以为是这样的:
事实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官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因此审查逮捕案件期限只有七日(特别说明:七个自然日),时间非常紧张。
很多时候,一名检察官手上同时承办几个案件,或者还没结完手上案件,侦查机关又移送新的案件来,在紧凑的工作安排下,只能自觉开启“5 2”、“白加黑”模式。
放假了?真的放假了?在家葛优躺或者来个亲子家庭乐?犯罪分子还没放假呢,节前侦查机关“快递”送案不停歇,侦查监督检察官也是醉了,假期一天24小时根本不够用,恨不得自己会“七十二变”,只能不断开启加班模式,别人在欢乐祥和地过节,侦查监督检察官还在案海里漂浮呢。
尽管如此,侦查监督检察官对所承办案件丝毫不敢松懈,严格把关,忠诚地履行人民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职责,为的是践行对公平正义的孜孜追求。
关于刑事诉讼第一关“把关人”——侦查监督检察官,不被大家了解的可能还有很多很多,欢迎亲们留言跟我们分享身边的侦查监督检察官故事噢!
本期文稿及照片由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供
漫画来自网络
编辑:潘纪琳、邱越
公众号:zhengyizh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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