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4 09:17:1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曲靖现场办公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统筹推进法治曲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推动曲靖在现代化新征程上奋力谱写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从曲靖实际出发。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曲靖市“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公民法治素养明显提升,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省情市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曲靖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工作目标: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信仰在全社会普遍树立,社会大普法格局不断健全,县(市、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实现100%覆盖,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实现100%覆盖,村(社区)法治文化设施实现100%覆盖,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实现100%覆盖,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大力开展宣传解读,通过开展宣讲、组织培训、举办研讨、开设专栏、知识竞赛、参观展览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传得开、用得上,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强大动力、思路举措和生动实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影响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五)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地学习宪法文本。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在庆祝典礼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推动宪法宣传进一步向普通群众、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延伸覆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六)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落实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完善法治培训和考核评估机制。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积极组织国家安全、乡村振兴、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推动法治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完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培养法治乡村建设带头人,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宣传中心户”培养工程,到2025年力争全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5名“法律明白人”,1—3户“法治宣传中心户”。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地区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和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观念。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
(七)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完善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地方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规制度的过程。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将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转化为精准普法的过程。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案件办理、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治讲座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规规章的解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市级主流媒体至少制作1个普法品牌栏目,各县(市、区)至少制作1个普法品牌栏目,打造一批高质量普法新媒体账号。壮大普法志愿服务力量,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构建具有曲靖特色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曲靖爨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发挥执法机关和文化团体、各级文化馆(站)作用,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贴近群众文化生活,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按照“主题鲜明、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画廊等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职工书屋、农家书屋等阵地,推动法治文化与社会文化有机融合、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互补,方便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参加法治文化活动。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每个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设施。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工作目标:社会领域的法规规章不断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不断完善,道德规范建设不断加强,律师参与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合法合规性审查覆盖率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章程审查登记率达到100%,万人失信率逐步下降,实现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为把曲靖打造成先进制造基地、高端食品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和云南副中心城市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九)加强社会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立法法》规定和授权,科学、合理地进行立法规划和布局,确保立法工作能够匹配区域发展的实际需求,实现良法善治。紧密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用好地方立法权,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立法工作。聚焦曲靖打造云南先进制造基地、高端食品产业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快推进相关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全面提升城市文明品质。
(十)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居民公约促进基层治理,在社区广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以行业规章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和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合法合规性审查的长效机制,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十一)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坚持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加大对先进典型和英雄模范的关爱礼遇,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为重点,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丧失道德良知的问题。着力弘扬时代新风,持续推进文明餐饮、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观赛观演等系列活动,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保障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
(十二)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全面依法依规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健全政府部门守信践诺机制,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加强企业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快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系统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完整记录信用主体信用信息,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云南曲靖)网站等信息平台,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打通横向、纵向“信用数据孤岛”,为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监管、联合奖惩、信用信息应用奠定基础。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异议申诉机制、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切实保护信用主体权益。全面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曝光失信典型,深入开展失信专项治理,营造“知信、守信、用信”“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社会氛围,打造“诚信曲靖”品牌。
四、加强社会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实现100%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全面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100%覆盖。
(十三)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将重大公共决策事项、依据、说明等内容向社会公示,采取实地调查、书面调查、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更多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性手段。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处理、反馈机制,畅通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等监督渠道。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服务、野生动物保护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文明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力度,抓紧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形成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全链条保障体系。完善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体系,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在公开内容上突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重要政务信息,提高公开的“含金量”。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信息发布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开展政务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
(十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及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工作。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指引标准,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和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工作。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健全法律援助受援人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制度,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 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十六)加强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度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相关数据,按照“一条主干、四张网”模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一体化,实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12348”热线平台“7天×24小时”全天候“1对1”服务,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加强对基层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培育规模化法律服务机构、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措施,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农村地区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乡村振兴项目,并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和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十七)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在企业中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工作目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治中心(市域社会治理中心)100%覆盖,网络化服务管理实现“多网合一”,融合运用“云解纷”“云智调”等平台,实现调解案件网上“一站式”服务、在线司法确认,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八)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治中心(市域社会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并实现全覆盖,发挥其融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落实《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责任务清单,整合党建、综治、城管等各类网格,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全域覆盖,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九)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力度,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市域执法司法效能,把重大矛盾风险防控化解在市域,到2022年创建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县(市、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任务清单。依法有序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进一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推动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科学有序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顺。
(二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助推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发挥“乡贤会”“社区治理协商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基层广泛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
(二十一)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公益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二十二)增强社会安全感。贯彻落实平安建设各项部署,统筹社会治理和有关部门资源力量,完善平安曲靖建设的整体规划、领导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织密织牢安全生产的防护网、责任网,强化消防交通等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加强对寄递物流、危爆物品行业的监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失意人员、性格偏执人员、问题青少年等群体的人文关怀。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二十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纠纷排查化解等制度,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开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制度,促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知识产权、环境污染、金融保险等重点领域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调解业务培训。鼓励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工作目标: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构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不断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提升网民法治素养,净化网络生态环境,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二十四)完善网络制度规范。全面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时制定相应配套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法等网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网,不断健全网络社会综合防控体系。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制定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五)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做大做强网上正面宣传,推动优质网络内容生产传播,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巩固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持续提高新型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民族文化全媒体传播,开展网络文化节等活动,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坚决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处置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深入推进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治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十六)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全面加强网络安全能力建设,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压实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使用者的行为和活动。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研判和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安全保护,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治理,依法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新型网络犯罪。
七、加强组织保障
工作目标: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法治社会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全社会力量有效凝聚,法治社会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二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曲靖、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二十九)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党委要把法治社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十)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法学会、高校、科研院所等智库作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