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17:47:41来源:法律常识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
投胎是门技术活,有些人生来的起点都是别人穷其一生摸不着的门槛,现实就是这么的残酷无情,但人跟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都需要经营。
手握一把好牌打得稀烂也是白搭,多少大人物的孩子,就因为把握不住自己的身份地位而成为了历史的笑柄,被钉在了耻辱柱上。
六十年代初,国家和社会都处于积极进取的状态,刘某生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非常幸运的获得了优质的生活条件。
刘某的父亲任职于法院审判委员会,在法庭上掌握着很多人的生死存亡,母亲也是司法工作人员,这样的家庭却养出了个无法无天的儿子。
刘某的童年阶段没有什么烦恼,无忧无虑的生活让刘某万事不操心,对于文化学习也就提不起兴致,更没有什么学习的动力。
每天就当个二世祖,没事就跟着一群孩子瞎胡闹,父母对他也比较爱护,从来不打不骂,也不怎么管教,反正刘某惹了事就让父母去解决。
晃晃悠悠到了十几岁,刘某胆子也越来越大,父母为了给他找点事情干,就送他去学游泳,没想到这小子天赋还不错,第一次参加比赛就拿了个第一名。
原本老师想培养他一下,刘某觉得专业的运动训练太苦,学了一段时间就跑了,父母也没有强求,转而找关系送刘某去参军。
三年入伍生活结束,刘某依旧不愿意继续吃苦,回到家里被父母安排到纺织局当司机,这是个清闲的工作,刘某觉得太无聊。
在一次闲逛的时候,偶然遇见有人落水,年轻人爱表现,刘某仗着学过游泳,又刚从军队退伍,体力正值巅峰期,索性就下去救人。
刘某对落水者可是救命之恩啊,而且这个落水者不一般,是当地的知名富豪,不仅给了刘某一大笔钱作为感谢,后来还成为了刘某的老丈人。
有老丈人的财力支持,刘某在太原街和五爱街卖服装,正式经营起了自己的店铺,在这过程中却没遇到什么好事,反而认识了一群地痞流氓。
刘某的性格也被生意所改变,1992年一个混混告诉刘某,有人调戏他们服装店的女店员,几个人一撺掇,刘某就感觉被人看不起了。
江湖上混的就是一个面子,讲究的是气势,刘某大手一挥,带着十几号人就要去教训教训那个不开眼的东西,对方也不是善茬,两拨人开始了乱战。
一位民警赶到后,为了控制局面冲天开枪示警,已经上头的刘某想也没想就抄起猎枪打残了民警,在众人的阻止下才逐渐清醒过来,赶紧离开现场。
后来被父母安排到广州继续做生意,警方的抓捕和搜证受到刘某家里的阻碍,刘某的父母专门去向受害者送礼,但被打的民警颇具正义感,要求必须法办刘某。
案发两年后,在外逃窜的刘某终于被抓了回来,沈阳公安联合广州当地公安将刘某送进了监狱,这一经历开启了刘某的黑恶生涯。
家里动用关系让刘某通过保外就医出狱,而且收买了很多涉案人员,有一大帮朋友帮助刘某运作不在场证明,甚至还有媒体参与,声势浩大。
多重压力之下,这起案件最终按照证据不足、不予起诉落下了帷幕。也彻底揭开了刘某在当地横行霸道,为祸一方的局面。
感受到钱与权的力量,刘某产生了主宰的欲望,八十年代有一名驻唱歌手宁某,在当地很有名气,而且是娱乐圈闪耀新星。
宁某因为和刘某的妻子调笑几句,引起刘某不悦,命人打断了宁某的双脚,脾脏受损到被迫摘除,余生只能生活在轮椅上。
1999年刘某涉足烟草行业,一个叫王某学的经销商业绩不好,竟然被刘某活活打死,这也是后来警方唯一找到证据跟刘某直接相关的案子。
但是在当时,这不过是刘某无数血案中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2000年刘某重金邀请港台四大天王之一的刘德华到东北表演。
刘德华不能适应东北的天气,嗓子发炎身体不适,致使当天的表演有些瑕疵,据说因此被刘某在后台扇了耳光,真实性暂且不提,这足以体现出刘某的权势。
就在刘某肆无忌惮的在东北兴风作浪之际,国家相关部门终于注意到了这里的情况,接到过的民众举报信雪片一样多,都被压下来了。
刘某混了这么多年,挣的钱很多,打点的关系也很多,家族势力更是在当地盘根错节,所以一直没有被政府找到有力证据。
“慕马案”被揭发以后,才动摇了刘某的上层保护,当地公安机关趁机发动对刘某的突击调查。
2000年七月上旬,在黑龙江省黑河市海关边境检查站成功的抓获了试图逃往俄罗斯的刘某,将手铐再次戴在了刘某的手上,这一次他插翅难飞了。
2002年,刘涌一审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1500万元人民币。这并没有引起刘某的惊慌,他的妻子甚至在法庭上表示“看谁笑到最后”。
二审时,刘某的家人聘请了14位国内顶尖知名律师为其辩护,原本很多人都等着惩戒凶犯,这些律师居然发挥了作用,利用专业知识让刘某改判死缓。
事情的发展引起了当地民众的强烈反对,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无数人纷纷向当地政府发起抗议,要求必须处死刘某。
民众的呼声传到了最高院,民意不可违。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重审,打破了司法程序中原定的二审终审制度,再次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1500万元人民币。
起到关键作用的就是上述1999年王某学的死亡,这起事件之后,王某学的家人保存了刘某直接指使人打死王某学的证据。
蛰伏多年不敢拿出来起诉,就是害怕被扳不倒刘某,直到再审的严肃关头才给予了最后一击。
在刘某故意伤害罪、黑社会组织罪等不致死的行为上,增加了故意杀人罪的主犯这一情节,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2003年12月22日11点钟,刘某被注射死刑,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法律规定的最高刑就是死刑,我国现行法律对死刑的具体实施规定有一定的约束,首先是没有独立规定某种罪名必死的情况。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条文来看,任何形式的犯罪活动,都不是必死的结果,在部分群众看来这可能会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
但其实是出于对基本人权的维护,也是根据法理落实的最终决定,毕竟在某些国家的法律中,甚至没有死刑。
我国设立死刑算是比较中肯的做法,废除了之前各种残酷的身体刑罚,以死刑作为干脆利落的执行方式,不折磨人。
而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部分程度上也依然允许其悔过自新,设立了死缓制度,是我国独创的,体现出法律的包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缓的存在,就是一个对极恶犯罪分子的观察期,通常被判死缓的人都可以顺利过渡到免除死刑,毕竟夹着尾巴两年就能保下一条命。
除了因法官据案情考虑,给予犯罪分子以死缓机会之外,因为特殊情况可以免死的还有未成年人和孕妇。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考虑其基本认知受限和社会经验不足,本身还有可塑性或者纠正的余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
另外就是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未出生的婴儿肯定是无辜的,法律为了新生命考虑,孕妇也不适用死刑。
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即不算处罚方式,算衍生出的特殊情况,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变相的融合了死刑和无期徒刑,或者说是二选一的待定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存在的意义是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死刑存在的合理性在文明程度逐渐上升的社会中是个有争议的问题。
死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罪犯改过自新,而这正是立法所追求的效果,法律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改良,是帮助违法者重新做人。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