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03:54:46来源:法律常识
因公安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含监察留置看护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15名,具体要求为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性别 | 户籍要求 | 专业要求 |
01 | 监察留置看护 | 8 | 男 | 丽水市范围内 | 专业不限 |
02 | 监察留置看护 | 2 | 女 | 丽水市范围内 | 专业不限 |
03 | 交警路面执勤 | 2 | 男 | 丽水市范围内 | 专业不限 |
04 | 派出所勤务辅警 | 3 | 男 | 丽水市范围内 | 专业不限 |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截止至公告之日)。
3.户籍要求丽水市范围内(以2022年7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并在2022年7月3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9月30日)。具备下列条件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1)部队退役士兵;(2)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5.男性身高报考前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双侧矫正视力5.0及以上;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5日-7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云和县公安局五楼政治处
3.报名当场填写报名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役军人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承诺书》、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出示“健康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 体能测试
(1)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凭本人身份证、“健康码”到云和体育场参加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4个项目,每项100分,共400分。体能测试合格者(单项35分(含)以上,总分200分(含)以上),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最终折合成100分制。体测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2)体能测试后成绩予以公布。
点击查看→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部标准
(三)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县公安局八楼会议室。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约60%),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体能测试成绩×40%) (笔试成绩×30%)的组合成绩(若成绩相等,以体能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和招聘名额,并予以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测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合成成绩: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40% 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3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予以公布。
(六)体检、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政治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是否存在不宜报考的情形。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放弃体检、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予以公布。
(七) 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情况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若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未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按本次招聘各岗位录取人员的首批报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聘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云和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体能测试,需出示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体能测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云和县公安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578-5385525)报告,除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报名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若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人事考试规定执行。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承诺书》
咨询电话:云和县公安局政治处0578-5385525
监督电话:云和县公安局派驻纪检监察组0578-5385515
云和县公安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