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0:32:52来源:法律常识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公司因各种原因拒绝签订或延迟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能否要求赔偿?你能要求多少赔偿?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做出以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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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自1月起未发工资,12月起未缴社保,能否申请双倍工资补偿?
我工作了38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补偿吗?工作半年没签劳动合同,还变相解雇了我,我该怎么办?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已经工作了四年。现在调职降薪。我该如何维权?公司因各种原因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延迟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向有关仲裁部门或有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
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起始时间为就业之日起一个月的第二天,截止日期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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