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住院病案怎么写,保险理赔所需资料

时间:2022-11-23 09:01: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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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理赔注意事项!伤者入院、出院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理赔所需常规资料的相关模版
  • 医疗纠纷患方陈述材料模板
  • 交通事故理赔注意事项!伤者入院、出院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赔偿的注意事项

    (一) 住院治疗阶段

    伤者住院治疗期间,伤者或者伤者家属需要注意:
    1.治疗过程中一定要向医生全面陈述病情,身体有不适的情况也要及时向医生反映;
    2.做检查的时候,尽量做全面,以免出现遗漏伤情的情况,影响之后的索赔;
    3.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不要贻误治疗的时机;
    4.积极与肇事者沟通,说明治疗的必要性与医疗费的交纳情况,督促肇事者交纳医疗费;
    5.治疗交通事故导致的损伤期间,若自身疾病也必须一起治疗的,一定要提醒医生在病历中注明一并治疗的关联性和必要性;
    6.治疗期间,需要转院治疗、外购药物或者辅助器具、加强营养以及进行护理的,都需要医生在病历或者病案中记录清楚;
    7.治疗期间的所有花费,都要保留好处方、发票或收据。

    (二) 出院注意事项


    1.出院时间

    (1) 伤好之后再出院。伤好之后出院,可以避免伤情反复,或者出现更多的并发症或后遗症。
    (2) 伤好之后也不要赖在医院。赖在医院并不能争取更多的赔偿款也不利于解决赔偿问题,伤好之后,伤情严重的应该及时安排伤残鉴定。

    2.伤者在出院时需要复印并保存好下列资料

    (1) 病历本;
    (2) 入院记录;
    (3) 相关诊断证明;
    (4) 手术记录;
    (5) 检查报告单,包括X光检查报告单,CT检查报告单、MR检查报告单等;
    (6) 医嘱记录单(记载伤者住院期间的接受治疗的详细过程,如:用药情况、护理情况以及医疗器材使用明细等)。

    3.出院时,让医生在医嘱上对下列情况做出书面记录

    (1) 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影响住院期间护理费的赔偿);
    (2) 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影响出院后的护理费的赔偿);
    (3) 出院后的休息时间(影响误工费的赔偿);
    (4) 后续医疗费,如:取出内固定物(影响后续治疗费的赔偿);
    (5) 出院后需加强营养(影响营养费的赔偿);
    (6) 辅助器具的使用(影响辅助器具费的赔偿)。

    (三) 伤残鉴定阶段


    1.如何把握鉴定时机

    关于鉴定时间:骨折类伤者,从受伤之日起满三个月,就可以去做鉴定了;神经类伤者,可以从受伤之日起满六个月去做鉴定。

    不要相信这些错误的鉴定言论:
    (1) “出院满三个月才能做伤残鉴定”;
    (2) “做完二次手术才能做伤残鉴定”。
    出院满三个月才做鉴定,或者是等做完二次手术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很有可能会评不上伤残或者评残级别降低。

    2.如何选择鉴定机构

    选择鉴定机构的原则是客观公正,总的来说具有国家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水平相差并不大。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完全一致,有的鉴定机构就高不就低,有的却就低不就高,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慎重。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考虑下面几个方面:

    (1) 选择资质合法、信誉良好的鉴定机构

    选择资质合法,信誉良好的鉴定机构,受伤人员才最有可能得到公正的对待,该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会更加准确,也更能让各方当事人和法院认可。

    (2) 选择对伤者有利的鉴定机构

    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伤情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具体选择哪家鉴定机构,如果自己没办法判断,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专业的鉴定人员。

    (3) 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

    选择鉴定机构时,应该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有办事机构的。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可能会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时,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就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如何争取评残级别

    提供详细的鉴定资料,与鉴定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能为伤残等级的提高增加一定的可能性。虽然伤残等级是根据相关文件加以确定的,但文件并不能涵盖所有的伤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让法医尽量全面的了解伤者的伤情,以便让法医对伤情进行充分评估、对人身的损害程度进行充分的考虑,提高一定的伤残等级是有可能的。

    4.鉴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 入院记录;
    (2) 出院记录;
    (3) 出院小结;
    (4) 病历本;
    (5) 疾病诊断证明书;
    (6) 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
    (7) X光片及CT片;
    (8) 交通事故认定书;
    (9) 伤者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四) 伤者的人身损失赔偿项目

    伤者的人身损失赔偿项目表


    可以赔偿项目

    计算方式

    备注

    医疗费

    伤者在治疗期间产生的抢救费、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具体金额。

    交通费

    伤者及必要陪护人员(如:父母)在救治、转院过程中乘坐车辆产生的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若无法提供相应的票据,在诉讼中则由法官参照就诊次数酌定。

    住宿费

    住宿费的确定方式有两种:
    1.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 住院天数;
    2.根据实际住宿产生费用情况,提供住宿票据。

    该项费用是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导致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所产生住宿费可以主张赔偿,但是需要提供费用凭证。

    营养费

    营养费的确定方式为:每天的营养标准(30 ~ 50元/天) × 营养期限;
    1.每天的营养标准由伤者伤情、当地消费水平等决定,一般可以主张每天30元 ~ 50元;
    2.营养期限的确定可以申请三期鉴定,也可以由医院出具医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伤者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加强营养作为辅助治疗的,可以主张营养费,通常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如果购买了营养品,也可提供相关票据凭证,由法院酌情裁量。

    护理费

    护理费的确定方式有两种:
    1.雇人护理的,直接确定为雇请护工的花费;
    2.家属护理的,日工资 × 护理天数。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伤者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注意: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对护理人员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意见确定护理人数。若为护工护理,那么还应提供向护工支付费用的相应的收据或发票凭证。

    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伤者有固定工作收入的,误工费= 月收入 × (误工时间 ÷ 30天);
    第二种:伤者没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年均工资 ÷ 12 × (误工时间 ÷ 30天)。

    误工费是指伤者住院期间、出院后休养不能工作减少的损失,也就是伤者在事故发生前有工作收入、并且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才可以主张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伙食标准 × 住院天数。

    伤者住院期间所需补助的伙食费用。

    鉴定费

    三期鉴定费(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伤残等级鉴定费、辅助器具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用鉴定费等。

    鉴定费需以鉴定机构出具的费用凭证为准,且通常要鉴定项目得到支持才会判决对方进行赔偿。

    辅助器具费(构成伤残才有)

    辅助器具费 = 单副辅助器具的价格 × 更换的次数。

    该项费用通常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必要时需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如果是需定期进行器具更换的,那么需要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也需要参照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具体数目由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或者是由专门鉴定机构评估确定。在起诉前能确定的后续治疗费,法院将进行判决,如果起诉前不可以确定,可以等到后续治疗费用产生以后再另案起诉要求赔偿。

    后续治疗费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以及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但是如果伤者有获赔残疾赔偿金,那么误工费仅指家属陪护治疗产生的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构成伤残才有)

    残疾赔偿部分

    残疾赔偿金 = 赔偿年限 × 受诉法院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伤残指数
    由鉴定机构鉴定得到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赔偿比例分别是100%、90%、……10%,有多处伤残的,赔偿比例分别是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对应附加指数从10%到1%。
    60岁以下(包括60岁)赔偿年限为20年;
    60岁以上75岁以下赔偿年限为:20 -(实际年龄 - 60)年;
    75岁以上(包括75岁)赔偿年限为5年。

    若伤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地标准,那么可以主张以较高地区的标准进行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 × 赔偿比例 × 伤者每年对被扶养人支付的扶养费
    2.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伤者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用。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赔偿比例分别是100%、90%、……10%,有多处伤残的,赔偿比例分别是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对应附加指数从10%到1%。
    3.被扶养人18周岁以下:赔偿年限=(18 - 实际年龄)年;被扶养人18岁至60岁:赔偿年限为20年;被扶养人60岁以上至75岁以下:赔偿年限=20 -(实际年龄 - 60)年; 被扶养人75岁以上:赔偿年限为5年。
    4.有多个被扶养人的,伤者每年支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得超过伤者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扶养人有多个人同时扶养的,伤者只承担相应的份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数额计入残疾赔偿金中,不再有单独的赔偿项目。
    2.被扶养人是指伤者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4.若伤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地标准,那么可以主张以较高地区的标准进行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伤残才有)

    法官酌情裁定

    我国法律目前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也没有一定标准。可以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死者家属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涉及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本)
    •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年修订本)
    • [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
    • [4]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年版)
    •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19年版)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本)

    注:上述文字等表述,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法律服务网等信息整合、搬运、整理所得,因整个过程系作者严密审核发布可能会标注原创。若涉及部分侵权,请私信。在核实完毕后作者将第一时间删除,作者的目的在于为公众公益普法,提高法律意识,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交通事故住院病案怎么写,保险理赔所需资料

    理赔所需常规资料的相关模版

    在我们实际的理赔当中,所需要的就医等相关理赔资料,并不是所有的单据都是可以用作报销的凭证的,比如清单,一定是需要有医院盖章的,再比如收据,也一定是需要发票才可以的,很多机构和家长有时不太了解究竟需要哪些资料,以下就针对门诊、住院、医疗类的相关模版作个展示。

    门诊就医理赔常规资料清单有哪些?

    以上为通用材料清单,具体所需的资料还要以保险公司的实际要求为准。

    住院就医理赔常规资料清单有哪些呢?

    医疗类理赔资料示例及获取指引

    保险公司理赔都是需要病历的,没有病历则无法确认保险责任,写病历是医生的职责之一,您可以要求医生给您提供病历,若是在医院电脑上,可以直接打印出来。

    1)门(急)诊病历:由接诊医师书写,患者自行保管,如是电子病历可去服务台咨询打印;

    2)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检查化验报告单、医嘱单、体温单等,出院一到两周携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前往医院病案室复印,复印后加盖病案复印章。

    温馨提醒:复印资料一般都是需要付费的,各家医院收费标准不太一样,具体以医院告知为准,建议复印时完整告知工作人员所需资料,避免未复印齐全哦~(手术记录、医嘱单、体温单如无则可不提供)

    发票是索赔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材料,可以作为报销的合法有效的凭据,医疗发票需提供收费票据的第一联;

    门诊发票:就诊缴费时医院门诊收费窗口开具;

    住院发票:出院时由医院收费窗口开具,如果医保收走请提供发票第一联复印件加盖医保公章,哪里收走了发票就需要提供哪里的公章;

    费用清单指的是医院就医以及用药的明细,可在医院的收费处或者是病案室打印;

    费用清单包含具体药品名字、数量和单价的清单,如门诊发票上已有展示,可不用额外提供门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清单正常在住院病历打印时会一并提供的哦。

    医保结算单社保(医保)结算单是治疗结束,经过医保报销后,每位医保病人出院时都会收到一份住院医保结算单,上面记录了病人本次住院治疗的总费用、自付费用和医保记账报销的费用;经过医保报销需提供,不经过医保报销不需要提供,一般在出院收费窗口即可办理。

    理赔分割单:如客户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报销,请客户联系保险公司提供加盖保司理赔章的分割单、加盖保险公司理赔章的发票(收据联)复印件以及其他所有资料复印件。

    如果您在理赔过程中遇到了问题

    可以留言咨询我们协助哦~

    您也许是刚好需要,而我们是持续专业!

    医疗纠纷患方陈述材料模板

    近期很多患方朋友私信林律师,医疗纠纷鉴定患方陈述材料应该怎样写,有没有模板可以参考,这部分朋友可能请不起律师代笔,林律师在这里给大家展示一份陈述材料,这是获得良好鉴定结果的,供大家参考,同时鉴定陈述材料也可以作为协商过程中向医院、医调委、卫健委陈述的材料。当然,因为陈述材料涉及非常专业的知识,而且重要性不言而喻,最好是由医疗纠纷专业律师代笔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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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方鉴定陈述

    尊敬的鉴定人:

    现在将原告在被告医院的治疗经过及被告的过错陈述如下:

    一、 治疗经过:

    原告亲属王某某因急性冠脉综合征于2021年11月5日被120从当地医院转入被告处急诊,14:33行心电图检查,情况紧急,门诊检查肌钙蛋白结果远超正常值,但一直没有收治住院,5个多小时在门诊没有有效作为,没有绿色通道紧急处理,终于盼望着直至20:00才办理入院手续,但是医生仍不紧不慢,并且非常没有自信,我们看着病情逐渐加重而被告无计可施万分着急,彻底丧失了信任,当晚23:08转入附近的某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急性前壁心肌梗死、急性左心衰等,血氧饱和度下降,心源性休克,无法进行心脏造影及介入治疗,最终在6日01:00心律下降,抢救至01:57临床宣告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前壁心肌梗死。

    二、被告的过错:

    1、抢救及治疗不及时,延误诊断及治疗时机。

    根据当时心电图表现看,属于超急性期心梗表现,需要立即急诊再灌注治疗,溶栓或介入治疗,显然被告没有履行规范要求的直接义务,过错明显。根据急性心肌梗死诊断标准,临床症状、心电图、酶学或心肌坏死标记物升高三者有两者阳性即可,应尽早给予再灌注及其他相关治疗。根据《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2019)》,症状和心电图能够明确诊断STEMI的患者不需等待心肌损伤标志物和/或影像学检查结果,应尽早给予再灌注及其他相关治疗。患者5日急诊到达被告医院,在14:33 心电图提示心肌梗死、患者症状符合的前提下,只给予急诊对症处理,未及时办理入院,未尽早给予再灌注治疗。延误了治疗时机。

    2、被告心电图检查不及时。

    根据《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2019)》,对有持续性胸痛症状但首份心电图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需在每15~30 min内复查心电图,对症状发生变化的患者随时复查心电图,与既往心电图进行比较有助于诊断。患者在5日14:33 急诊心电图:前间壁、下壁心肌梗塞。患者持续胸痛不缓解,此后一直未做心电图检测。对于本案患者,属于诊疗失误,未能及时做出诊断,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3、符合PCI适应症,却未及时给予救治,单纯内科治疗,于挽救心肌无益,延误时间过长,增加死亡概率。

    根据《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2019)》,早期、快速并完全地开通梗死相关动脉是改善STEMI患者预后的关键。应尽量缩短心肌缺血总时间,包括患者自身延误、院前系统延误和院内救治延误。患者从凌海市人民医院急诊转来,到达被告医院时距离胸痛发作开始时间只有5小时,且在凌海市人民医院已经给予阿司匹林负荷剂量。心肌再灌注策略:经救护车收治且入院前已确诊STEMI的患者,若 120 min 内能转运至 PCI 中心并完成直接PCI 治疗,则应首选直接PCI治疗,相关PCI中心应在患者到达医院前尽快启动心导管室,并尽可能绕过急诊室直接将患者送入心导管室行直接 PCI。患者具备PCI适应症的条件,但是被告医院并未在第一时间给予急诊PCI,院内救治延误。病历中缺少早期PCI手术治疗的书面建议材料,也提示被告在医患沟通中存在重大缺陷,直接影响了治疗进程的把控,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4、忽视其他医院病历资料。

    本案患者入被告医院前,已在某市人民医院就诊,该院转诊患者的原因正是诊断患者急性心肌梗死,需有条件医院进行急诊介入治疗,其在病历上明确载明患者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而被告忽视转诊病历资料,未引起重视,这是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

    5、内科治疗措施欠规范。

    根据《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2019)》,除非存在禁忌证如高出血风险,在直接 PCI前(或最迟在 PCI 时)推荐使用替格瑞洛。在替格瑞洛无法获得或有禁忌证时可选用氯吡格雷。被告医院在整个内科治疗期间,对于急性心肌梗死,未给予溶栓处理,未给予抗凝措施,导致心肌梗死加重,错过挽救濒死心肌的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患者出现急性心肌梗死加重并心衰死亡。

    6、被告对心肌损伤标志物的检测不及时,导致诊断及治疗延误。

    患者在被告医院第一次测肌钙蛋白I时间是5日15:03测定值为:0.047ng/mL,此时肌钙蛋白已经升高,被告医院未给予任何重视,仍未启动急诊溶栓或者PCI治疗。直至22:18测定值为:3845.6pg/mL,心肌梗死最终进展为心源性休克,院方的疏忽大意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抢救无效死亡。

    7、在已明确患者为心肌梗死的情况下,为患者使用地高辛违背药物使用禁忌,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急诊病历记载,被告医生于11月5日17:31为患者肌肉注射地高辛5mg。根据患者在凌海市医院的心电图检查结果,已经诊断“急性心肌梗死”(被告处24小时出入院记录有记载),同时在被告处17:31前的心电图及心肌酶检查结果,均可以诊断患者存在心肌梗死。地高辛为中效强心剂,能有效加强心肌收缩,减慢心率,抑制心脏传导,从而增加心肌耗氧量。所以在心梗病人前24小时的急性期内是禁用地高辛的。被告在患者明确诊断心梗的情况下使用地高辛,存在明显过错。

    8、病历书写不规范。

    病历中存在书写违背基本规范情况,比如病历首页的出院时间为23时,但是出院记录中记载的出院时间为21时,前后记载相差了2个小时;急诊病历中记载就诊时间为14:39,心电图记载时间为14:33,存在矛盾,患者的基本就诊事实存在不确定,被告应当对此承担责任等。

    三、因果关系分析:我方认为被告的过错与病人死亡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理由如下:

    1、被告的医疗行为过错非常明显和明确。

    术前心电图检查不及时,未能及时做出诊断,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在心电图提示心肌梗死、患者症状符合的前提下,只给予急诊对症处理,未及时办理入院,未尽早给予再灌注治疗;同时在已确诊心梗的情况下,在急性期内使用地高辛,明显违背禁忌症;符合PCI适应症,却未及时给予救治,单纯内科治疗,于挽救心肌无益;对心肌损伤标志物的检测不及时,导致诊断及治疗延误,对于急性心肌梗死,未给予溶栓处理,抗凝力度欠佳,导致心肌梗死加重,错过挽救濒死心肌的最佳治疗时机,患者出现急性心肌梗死加重并心衰死亡。被告的一系列过错导致原告心肌梗死后抢救无效死亡,原告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过错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患者所患急性冠脉综合征系内科常见急症,国家具有明确的医学规范和治疗方法,比较成熟,因此评价被告过错程度具有明确的医学标准。

    患者所患疾病无疑需要紧急处理,目前我国对早期心梗的治疗方法比较成熟,规范抢救的成功率非常高,积极抢救后成活率达到98%,但是本案被告延误了太多时间,丧失了宝贵的抢救机会,对此过错的评价我国医学规范中规定的比较明确,鉴于该病系常见病、多发病,治疗措施成熟,恳请鉴定专家评价被告责任大小时予以考虑。

    3、被告的过错与死亡后果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中国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指南》规定,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减少时间延误是实施再灌注的关键问题,尽量缩短首次医疗接触至介入治疗的时间和FMC至医院转出时间,从而大大减低院内死亡率,要求FMC至PCI时间小于90分钟,反观被告是明显违背以上规范明确的规定,这是造成最终病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另外请专家结合积极抢救后成活率达到98%这一比例这个现实情况,充分说明了被告明知可为而不为,明知需要争分夺秒而不积极,没有体现作为专业医院的水平,让病人失去了本可以98%可能不会去世的机会,因此,本案的因果关系是明确的,医院的过错占有的原因力应当也是直接的,主要的责任,甚至从法律上讲是全部责任都不为过。

    被告过错包括并不限于以上观点,请鉴定专家予以全面评估,给出客观、公正鉴定意见。

    谢谢!

    代理人:林某某

    2022年5月16日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住院病案怎么写,保险理赔所需资料】,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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