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7 16:00:01来源:法律常识
有关贯彻落实公司最低工资规定体制的通告
各市区、县(市、区)工作(人事劳动)保障局:
在今年的9月6日,省委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3〕29号),《通知》要求:从2003年9月1日起,调节企业员工最少月薪规范,调整后的最少月薪标准是390元、430元、480元、520元四档;并首度创建非全日制工作(在同一所在单位均值每天工作时间是在4个小时之内,与此同时为一个之上用人公司给予非全日制工作,每星期总计上班时间不得超过40钟头)最低个小时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充分考虑非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环境和劳动效率、褔利等多个方面与全日制教育就业人群之间的差别,最少钟头工资待遇是按照最少月薪规范除每个月规范工作小时(167.36钟头)的前提下再乘150%的指数测算,实际标准是3.5元、3.9元、4.3元、4.7元四档;最低工资规定体制的实施范围由城区各种各样企业经济性质的公司扩展到我国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公司。
为贯彻落实最低工资规定规章制度,请各市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与企业承受力等具体情况,挑选明确隶属市、县的最低工资规定,同时要求在本地关键主流媒体(电视机、书报刊、广播节目等)上予以公布。请各市区将隶属市、县的最低工资规定汇总后报我厅劳动者报酬处办理备案。
在执行过程中,全国各地应加强公司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私营企业、城镇、外资公司的监督管理幅度,对违反纪律的企业需要严肃认真惩罚,真真正正将最低工资规定规章制度切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