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合法吗?(末位单位这一)

时间:2022-04-09 13:00:55来源:法律常识

“末位淘汰制”做为一项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结构的考核细则,做为一种激励制度,并不与法有悖。但假如把“末位淘汰制”规章制度使用聘请关联上,但凡“未尾”,好坏不分就给予取代的作法是非常值得怀疑的。这儿通常有2种状况:一是彼此在劳动合同书中承诺,企业可以以“末位淘汰制”来辞退员工,当发生“未尾”情况时,按约终止合同关联,不会有什么问题。二是彼此并没在劳动合同书中承诺这一条,企业一方面以“末位淘汰制”为由终止合同关联,就于法不符合。由于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无法担任工作中,企业最先要给与学习培训或調整岗位,员工仍不可以担任工作中的,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还需要给与经济补偿金。这一要求就给与了员工一个学习培训和调节岗位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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