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3 11:30:02来源:法律常识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是很常见的一种行为,不管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要根据相关的一个流程和符合谁的条件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接下来由法律常识小编为大家带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技巧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如果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劳动者可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但行使此项权利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
(2)、通知书要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
(4)、这种权利如果行使得当,不但不需要支付单位违约金,反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如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单位可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要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数额限制;是否合理即是否过份偏高。不合法和过份偏高的违约金,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2)、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交接清单。交接清单要一式两份,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3)、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单位是否同意,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已解除。行使此解除权需要注意:
(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
(2)、通知期内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
(3)、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
(4)、这种方式离职仍然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最终仍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以上是法律常识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技巧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按照劳动合同的一个解除的流程来解除。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常识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