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1 12:30:00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在开展休息的时候,如果你想要遭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我们就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书。即然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书,那就存在解除劳动关系的现象。在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书而且拿到了赔偿金时,我们应该交税吗?下面就让法律知识小编给大家所带来的终止合同赔偿金必须缴税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要求,本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益(包含用人公司发放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费和其它补助金用),其收益在当地去年社平工资3倍金额以内的一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一部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
号)的相关规定,测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在预估经济补偿时依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因此觉得认为经济补偿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测算。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之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员工月薪水高过用人公司所属市辖区、设区的市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辖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按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额付款,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实际记税公式计算如下所示:
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收益应缴个税={[(一次性补偿金收益-不征税收入额-具体缴纳的基本上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工作年限-花费扣除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
公式计算中“具体缴纳的基本上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就是指本人取得的赔偿收益时具体交纳到地方税务局、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部门公积金主管部门特定资金的那一部分,对未具体缴纳的不可扣减。如具体缴纳的基本上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已经在当月发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收入计算时不能再重复扣减。
“工作年限”就是指测算派发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收入的本人具体参加工作时间,假如具体参加工作时间超出12年,按12年计算。
以上是法律知识小编给大家产生终止合同赔偿金必须缴税吗的相关内容。假如我们由于终止合同所获得的赔偿金在一定的范围内,我们都是无需缴税的,而超出这一范畴的那一部分那就需要缴纳税费了。假如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的有关侓师,她们会为你作出更专业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