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5 09:31:39来源:法律常识
入职时,我们都要签署一份有年限的劳工合同,若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被公司辞退,公司是要给予一定补偿的。想来很多人都想掌握,2022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赔偿要求有什么?用人公司裁减人员时,应优先选择留用什么工作人员?下面由法律知识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2022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要求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公司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赔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之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公司单位辞退员工的,就是属于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付款赔偿费,即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二个月工资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之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一个月工资的赔偿费。
二、2022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关系。
1、第39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的;
(3)严重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与此同时与其它用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进行本单位的工作目标造成重大危害,或者经用人公司明确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告员工个人或是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关系:
(1)职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是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转变,导致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公司与劳动者商议,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达成共识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裁减人员二十人之上或是裁掉不够二十人但占公司员工数量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公司提早三十日向企业工会或是全体职工说明原因,采纳公会或是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计划方案纬向劳动行政部门汇报,能够裁减人员:
(1)按照破产法要求开展重组的;
(2)企业经营产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巨大技术创新或是运营模式调节,经变更劳动合同后,还需裁减人员的;
(4)别的因劳动合同订立时需依据的客观性经济状况发生重大转变,导致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裁减人员时,理应优先选择留用以下工作人员
1、与本公司签订很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中无其他就业人员,如果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是未成年儿童。
用人公司按照此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再次招收人员的,应该通告被裁掉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招收被裁掉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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