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不能索要的4种情形

时间:2022-08-15 10:30:01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付款二倍的工资。用人公司违背此方法要求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之日起向员工每月付款二倍的工资。

1、用人公司散尽到诚信责任

依据高级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工作合同的订立和执行,理应遵照诚实信用原则。员工早已具体为用人公司工作中,用人公司超出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二倍付款员工的工资,理应考虑到用人公司是不是执行诚信商谈的义务及其存不存在员工回绝签署情况等。自然,这类商谈应当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目的的商谈。

如用人公司散尽到诚信责任,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是员工回绝签署等用人公司之外的缘故,导致劳动合同书未签订的,不属有关法律法规所称的用人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因用人公司原因造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应当依法向职工付款双倍工资。

可是用人公司仍针对员工回绝签订合同承担证明责任。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产生劳务纠纷,当事人对自身明确提出的主张,有责任给予直接证据。与异议事宜相关的证据归属于用人公司把握管理的,用人公司应当提供;用人公司未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好不良影响。

2、双方就合同书具体内容达成合意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状况,便是虽然用人彼此未宣布签订合同,可是彼此通过电子邮件沟通交流,对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了满意,应视作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例举书面劳动合同的方式,但合法的数据电文方式做为书面通知的一种,在法律未作否认的情形下,不可清除在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以外。

但特别注意,用人公司光凭一份聘请书籍是不可以体现双方的满意及其满意的进行,因为一般聘请书本上并没有双方的签字确定,所以不能把它视作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3、退休返聘人员和见习生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或逐渐享有基本上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依法劳动合同解除。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文规定:“用人公司与其说招收的已依规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申领退休养老金的人员产生用人异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雇佣关系解决。”

依据原劳社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不算作学生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用签订合同。”

4、申请办理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不能超过时效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求:“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限期内为一年。仲裁时效期内从受害人了解或是应当知道其支配权被侵害之日起测算。”此谓劳务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性要求。

与此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工作关系存续期间因托欠劳务报酬产生争议的,职工申请劳动仲裁不会受到此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内限制;可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明确提出。”此谓劳务报酬特殊的时效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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