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后不再给经济补偿

时间:2022-08-19 11:00:02来源:法律常识

用人公司向职工付款赔偿费后不会再给经济补偿金

《条例》要求,用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费的,不会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费的计算年限自用人之日起测算。

除此之外,用人公司依规停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相关工伤险的规定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残废就业补助金。

对于用人公司开具的消除、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条例》规定,理应注明劳动合同期限、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不签书面合同

用人满一个月起付款2倍薪水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且不满意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要求向员工每月付款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理应通知函员工结束劳务关系,并依照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针对规定的用人公司向员工每月付款二倍工资的算起期为用人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日期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除此之外,《条例》要求,依规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所等合作经营组织和慈善基金会,也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公司。

劳动派遣

不得以非全日制日制方式用人

《条例》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日制劳派招收被派遣劳动者。《条例》强调,用人公司或者其所在单位注资或是合作经营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公司或是所在单位外派劳动者的,是劳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可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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