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9 15:01:52来源:法律常识
用人公司消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符合法律规定的,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和员工的工作年限和月薪水有关,满一年的付款一个月薪水,不满意一年满半年的付款一个月工资核算,不满意半年的付款大半个月薪水。
解除劳动合同违背法律规定的,要付款二倍的经济补偿,即赔偿费。有关法律规定如下所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公司违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员工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理应继续履行;员工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书或是劳动合同书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公司理应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付款赔偿费。
第八十七条:用人公司违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理应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付款赔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费的,不会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费的计算年限自用人之日起测算。
需注意假如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给公司单位导致财产损失的,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员工非用人单位的缘故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可以不用给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