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1:49:2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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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贵州男子李玉前“杀妻灭子疑案”,时隔3年后,再次引发关注。贵州高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但3年来始终未开庭,引发李玉前家属及被害人家属不满。今日(7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贵州高级法院得到证实,此案启动再审后,确未开庭。李玉前家属称,李玉前被第三者栽赃陷害,服刑期间始终坚持自己无罪。被害人家属方面也坚持与李家人一起奔走呼吁,希望再审早日开庭。
2016年5月,贵州高院就李玉前“杀妻灭子疑案”作出再审决定。受访者供图
李玉前涉嫌“杀妻灭子后毁尸”
贵州男子李玉前“杀妻灭子疑案”始于22年前。贵州六盘水中级法院重审判决书显示,1997年3月,被告人李玉前与被害人谢初明结婚。婚前,李玉前与被告人马瑞芳(化名)发生两性关系,婚后仍同马瑞芳保持两性关系。
2001年年初,谢初明发现李玉前在外有女人后,对李玉前产生不信任,夫妻关系恶化并发生吵闹。谢初明因此事与马瑞芳发生纠纷。马瑞芳也到李玉前家及单位去闹,逼其与谢初明离婚,与她结婚。
2001年3月19日晚,李玉前与朋友在水城新客车站大光明旅社嫖娼,于次日3时许回到家。见谢初明对其不理睬,使李玉前由平时对妻子的怨恨转化为杀人恶念,冲到床上将妻子杀死。谢初明的挣扎惊醒了睡在旁边仅3岁多的儿子李明昊。因李玉前惧怕儿子的哭声惊动邻居使其罪行败露,他又将李明昊杀死。
3月21日下午,李玉前到六盘水市警方报案称,其妻儿于3月19日晚失踪。
2001年3月28日,六盘水市公安局将李玉前和马瑞芳羁押。次日,马瑞芳供述称,谢初明母子被李玉前杀害并分尸,她帮助焚毁尸体。六盘水市公安局将李玉前列为杀人凶手。
同年4月4日,羁押在六盘水市公安局已8天的李玉前被刑事拘留。在这8天里,李玉前曾翻供,自称被刑讯逼供。2001年4月28日,六盘水市公安局获得批准将李玉前逮捕。
左起分别为李玉前案申诉代理人王万琼、被害人母亲(李玉前岳母)及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7月3日,三人到贵州高级法院,就“启动再审三年未开庭”一事与法院分管领导及案件承办法官进行面谈。 受访者供图
被告人坚称无罪,不断上(申)诉
新京报记者向律师、家属了解及查阅相关判决后发现,此案一波三折:一审判决、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判决、再次上诉、二审维持;被告人申诉、高院启动再审。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市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瑞芳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李玉前与马瑞芳均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法院于2001年11月20日,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六盘水市中级法院重审。
2003年,六盘水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李玉前的犯罪事实,将其判刑。但李玉前坚持自己无罪,继续上诉。
2004年,贵州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原判认定李玉前因怨恨其妻谢初明,将谢初明及其子李明昊杀死,并邀约马瑞芳一起毁史的事实清楚,原审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所列证据均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所列举证据,予以确认。
至此,此裁定发生法律效力。2004年10月12日,因故意杀人罪,李玉前被判处死缓,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另一被告人马瑞芳,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现已出狱。
服刑期间,李玉前不断申诉,坚持自己无罪。
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因案情离奇,在2016年4月引发媒体及舆论关注。李玉前在申诉时称,其故意杀人的定罪主要证据为其与马瑞芳的口供,但二人口供矛盾重重,且与其他证人证言不吻合。
今日(7月4日),贵州高级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该院曾于2016年做出了再审决定,启动再审程序,但至今未开庭。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贵州高级法院于2016年5月出具的《再审决定书》。其中显示,原审被告人李玉前以“没有实施杀人分尸、抛尸行为,本案凶手是马瑞芳”为由,提出申诉。本案由贵州高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李玉前与被害人谢初明的结婚照。 受访者供图
被害人家属认为李玉前无罪,希望早日开庭
今日(7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李玉前的二哥及其申诉代理人王万琼处得知,截至今年7月,李玉前的刑期剩下3年,家属方面希望再审能早日开庭。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王万琼告诉新京报记者,昨日(7月3日)16时30分到19时,他就李玉前杀人申诉一案,与贵州高级法院分管领导邓副院长及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邓副院长认为本案是共同犯罪,同案犯马瑞芳也是本案高度疑凶,在其刑满释放后至今没找到,不符合开庭条件,因此可能考虑中止审理。
“希望再审开庭”这一诉求,并不只有李家人单方提出,还包括了被害人(即李玉前妻子)的家人,他们也不相信李玉前会杀人。
7月3日下午,与王万琼同去贵州高级法院商谈的,还有被害人谢初明的母亲合。合称,她一直不相信是李玉前杀害了其女儿和外孙,她曾多次到监狱会见李玉前。
今日(7月4日)上午,李玉前案申诉代理人王万琼在贵州省王武监狱,与李玉前会见近两小时。王万琼称,对于贵州高级法院打算中止本案的意见,李玉前坚决不接受,他表达了两点意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由此,法院应该尽快开庭审理,中止审理的决定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法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另外,决定再审已经3年多,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应该对他取保候审。
今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就此案开庭情况致电李玉前案承办人、现贵州高级法院行政庭庭长,他以“正在开会、比较忙”为由婉拒采访。
目前,此案再审能否开庭,贵州高级法院未作出明确答复。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世辉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19年前,贵州男子李玉前被卷入“杀妻灭子案”,狱中他持续申诉“喊冤”。2016年,贵州高院启动再审程序,但至今未再开庭。截至今年5月3日,启动再审正好4年,李玉前的刑期仅剩2年有余。
今日(4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李玉前的亲属和贵州高院一名工作人员处获知,因未找到同案原审被告人孟艳红(被控与李玉前存两性关系),案件无法开庭。李玉前哥哥呼吁尽快开庭,“我们可以接受任何结果。”他称,孟艳红2009年出狱后下落不明。
2016年5月,贵州高院就李玉前“杀妻灭子疑案”作出再审决定。受访者供图
李玉前被控“因第三者关系杀害妻儿”
贵州六盘水中院重审判决显示,1997年3月,被告人李玉前与被害人谢初明结婚。婚前,李玉前与被告人孟艳红发生两性关系。婚后,李玉前仍同孟艳红保持两性关系。2001年年初,谢初明发现李玉前有外遇后,夫妻关系恶化并发生吵闹。谢初明因此事与孟艳红发生纠纷。孟艳红也到李玉前家及单位去闹,逼其与谢初明离婚,与其结婚。
2001年3月19日晚,李玉前与朋友在水城新客车站大光明旅社嫖娼,于次日3时许回家。见谢初明对其不理睬,使李玉前由平时对妻子的怨恨,转化为杀人恶念,冲到床上将妻子杀死。谢初明的挣扎,惊醒了睡在旁边仅3岁多的儿子李明昊。因惧怕儿子的哭声惊动邻居,他又将李明昊杀死。3月21日下午,李玉前报案称,其妻儿于3月19日晚失踪。
2001年3月28日,六盘水市公安局将李玉前和孟艳红羁押。次日,孟艳红供述称,谢初明母子被李玉前杀害,她帮助焚毁尸体。六盘水市公安局据此将李玉前列为嫌疑人。
同年4月4日,羁押在六盘水市公安局已8天的李玉前被刑事拘留。在这8天里,李玉前曾翻供,自称被刑讯逼供。2001年4月28日,李玉前被批捕。
2004年10月12日,因故意杀人罪,李玉前被判处死缓,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另一被告人孟艳红,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现已出狱。
新京报记者向律师、家属了解及查阅相关判决后发现,此案一波三折: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再次经历两级审判后,被告人李玉前被判处死缓。此后,李玉前提起申诉,贵州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去年7月,被害人谢初明的母亲合曾在李玉前申诉代理人陪同下,前往贵州高院,与法院分管领导及案件承办法官进行面谈。 受访者供图
受害者母亲不相信女婿杀人,曾多次探监
贵州高级法院于2016年5月出具的《再审决定书》显示,原审被告人李玉前以“没有实施杀人分尸、抛尸行为,本案凶手是马瑞芳”为由,提出申诉。贵州高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新京报记者从李玉前的亲属处获知,“希望再审开庭”这一诉求,不只是李家人单方提出,还包括了被害人(即李玉前妻子)的家人。被害人谢初明的母亲合称,她一直不相信是李玉前杀害了其女儿和外孙,她曾多次到监狱会见李玉前。
去年7月,李玉前的申诉代理人王万琼与合到贵州高院询问此案再审进展,“邓姓副院长认为本案是共同犯罪,同案犯孟艳红也是本案高度疑凶,在其刑满释放后至今没找到,不符合开庭条件,因此可能考虑中止审理。”
今日(4月28日)下午,李玉前的二哥李玉山告诉新京报记者,家属的诉求就是尽快开庭,不管是维持或驳回,可以接受任何结果。李玉山称,2009年孟艳红出狱后外出打工,“我也想找她。”
此外,新京报记者从李玉前的二哥及王万琼处得知,截至今年7月,李玉前的刑期剩下2年。
校对 翟永军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法制晚报、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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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备受关注的浙江温州“快递员性侵”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29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宣判中通快递公司快递员张某涉强奸罪一案。快递员张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今年23岁的被告人张某,初中文化,贵州水城县人,案发时系快递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9月14日上午,被害人因为搬家而联系中通快递公司要求寄送快递。当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受中通公司指派到温州市鹿城区某小区被害人住处收取快递。期间,被告人张某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强烈反抗,被告人张某未能得逞。而后,被害人报警,张某被随后出警的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在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之间量刑。综合全案定罪、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虽是受中通快递公司指派前往被害人处收取快递,但其实施的强奸行为是个人的犯罪行为,与职务行为无关,故快递公司并非共同的侵权责任主体。
经查明,该快递公司基于企业管理责任已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被害人表示,事发后,由于网络热议及某些不实言论对她个人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希望不要再受到大家过多的关注,早日恢复平静生活。
2018年9月14日下午5时许,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渔械新村,中通快递员张某上门取件时企图强奸正在家中打包行李的小柔(化名)。
就在施暴持续到40分钟左右时,受害人此前联系的搬家公司的师傅敲门,施暴行为中止,受害人借机写了求救信息给搬运师傅看。
搬运师傅配合受害人,并乘机让受害人报警。
可当受害人追下楼想拍下张某的车牌号取证,却发现张某的电动车没有车牌,还笑称“我喜欢你,我会对你负责的。”
当晚6时许,鹿城警方在案发地附近将涉案的快递员抓获。
9月15日下午,温州鹿城警方发布警方通报称,9月14日17时50分许,110指挥中心接警称,温州市区渔械新村发生一起强奸案。接警后,警即介入调查,于当晚6时许在案发地附近将嫌疑人张某抓获。经审讯,张某(男,1995年出生,贵州水城人)对临时起意强奸未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强奸未遂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9月17日,中通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公司对涉事快递员的违法行为严厉谴责,会坚决支持法律给予的应有惩处。将完善信用黑名单机制,推动全行业建立,各网点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与考试。
9月21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提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兵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兵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于9月21日依法对兵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9月21日,中通公司在获悉检方通报后向媒体回应,“目前公司与受害人的委托律师也在积极沟通。”该负责人称中通不会回避企业责任,“愿意对受害人作相应赔偿。”
遭中通快递员性侵女生欲放弃赔偿:他们一直没兑现,是二次侮辱
10月25日,记者了解到,女孩和中通于上周四达成和解协议,并于昨日走完相关程序。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直在此事中帮忙的受害女孩好友张先生。张先生表示,这个结果“谈不上满不满意,只想尽快了事,让女孩安心治疗”。至于双方具体达成了多少赔偿,根据和解协议,无法向外界透露。
女孩患重度抑郁 听到“快递”二字就想跳楼
9月27日,快递员性侵事件受害人小柔(化名)被湖南某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小柔母亲介绍,9月19日,家里人无意中提到有一个快递,小柔好像就受了刺激,跑到床边窗户旁,“很冲动,好像要跳下去的样子。”这时小柔母亲急忙冲过去,抱住女儿后背,阻止了惨剧发生。“以前住的是4楼还好,现在是19楼啊,还没防盗窗,我也不知道以后她哪一天想不开。”小柔母亲哭着说。据了解,案件发生当时小柔就有轻生念头。
女生致信律师 欲放弃赔偿 其母:坚决不放弃
小柔每天需要服用大量的药物
10月4日,小柔致信代理律师,称自己想放弃对中通的追责赔偿。她在信中称“中通快递承诺了赔偿,赖梅松董事长也出来回应,可事情过去了那么久,拖在现在他们还是一直停留在嘴上说。“我不想再和中通有任何瓜葛”、“当我看到网上有人骂我和中通快递(员)价钱没谈好,我真的想死了”。小柔的母亲则表示,根本不知道女儿给周律师写了信。“这个不是我们家长的态度,这事对我女儿一辈子的声誉和打击太大,包括由此引发的精神疾病,我不会放弃。”小柔母亲说,在得知此事之后,小柔母亲特意询问了女儿,小柔认为中通赔偿一直没兑现,是对她的二次侮辱,心里压力大所以想放弃。
“我希望我的女儿能坚强,不要放弃,希望她能尽快从阴影里走出来。也希望中通能兑现承诺。”小柔母亲说。
小柔代理律师表示:我们与中通快递的民事赔偿,已经圆满的解决了。但是对于我的当事人,也就是性侵犯罪的受害人,未来的路还很长,这个事情让她,承受了肉体、精神、舆论的重重压力,而且还身患重度抑郁症;所以对于受害人以及家属来说,现在急需的就是积极治疗,作为代理律师,我只能默默的祈祷和祝福我的当事人可以早日康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通快递员性侵案”不得不让人想到前段时间在乐清女子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案。滴滴的出现,改变了人们出行的方式,将闲置的社会资源利用起来,让出行变得越来越简单便利。可是,滴滴顺风车从顺风顺水到关停,用两条生命的代价表明,保护用户的安全始终是互联网企业存在的重要基础。
德国人海因里希,曾提出著名的事故控制理论
“一个暴露出来的严重事故,必定有成千上万的不安全行为掩藏其后,就像浮在水面的冰山,只是冰山整体的一小部分,而冰山隐藏在水下看不见的部分,却庞大得多。”
性侵案不就是这样吗?舆论的冷嘲热讽,键盘侠的恶意揣测,身边熟人的指指点点,让多少遭遇性侵的可怜姑娘不能说也不敢说。
看起来像是以卵击石,但偶尔真的能改变世界,就形澜壮阔的蝴蝶效应。
不管女性穿什么样的衣服,或者喝到酩酊大醉,都不能成为男人为所欲为的理由,没有得到双方一致同意的性行为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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