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30 11:00:01来源:法律常识
天津从七月份起调节最低工资规定。天津最低工资规定由每月1850元、一小时10.6元,调整至每月1950元、一小时11.2元。非全日制日制用人员工最少钟头工资待遇调整至每人每钟头19.5元。下面法律知识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天津最低工资规定调整至1950元
依照市政府、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出文,提升最低工资规定。从7月1日起,天津最低工资规定由每月1850元、一小时10.6元,调整至每月1950元、一小时11.2元。非全日制日制用人员工最少钟头工资待遇由每人每钟头18.5元,调整至每人每钟头19.5元。这轮调节,将导致各种刚入职员工、公益岗位及其灵活用工员工立即获益,与此同时助推企业员工工资水准总体上升。“十二五”至今,本市持续6年调节最低工资规定,由920元逐渐提升到1950元,增加了1.12倍。
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大现行政策宣传引导,根据12333资询服务电话及其电视机、广播节目、报刊、杂志期刊、互联网技术等媒体,大力开展专题讲座宣传活动,提升现行政策悉知率。与此同时,增加执法监察幅度,持续开展我市公司工资发放重点监督检查,保证新标准认真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报酬利益。
关于调整天津最低工资规定的指导意见
各个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企业集团)人事部门,有关部门:
为完善公司员工工资正常的提高体制,提升中低收入员工工资水准,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经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允许,确定对我市最低工资规定作出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最低工资规定由每月1850元、一小时10.6元,调整至每月1950元、一小时11.2元。
二、非全日制日制用人员工最少钟头工资待遇由每人每钟头18.5元,调整至每人每钟头19.5元。
三、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2016年6月24日
(小编:木土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