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5 16:30:01来源:法律常识
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确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一个新的最低工资规定。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规定比执行标准均值上涨近100元,增长幅度高于20%。
在山东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提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员工工资水准的提高状况,调整后的山东月最低工资规定
分成五类:350元、380元、420元、470元、530元。学徒工等新员工入职可用最低工资规定。此外,将来调节最低工资规定,不会再与此同时调节失业金医保支付标准。
据山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详细介绍,我省现行标准最低工资规定是自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分为五类,相比执行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规定提升了60元至120元,增长幅度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