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技巧

时间:2022-07-13 13:30:01来源:法律常识

员工能够和用人公司平心静气心态谈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早30天明确提出。用人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回绝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大量有关商议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的相关知识,下面法律知识我就为您来解释这一困惑。

一、商议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

商议解除劳动关系能通过需先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由职工明确提出商议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申请书,最终由依照双方协商具体内容来写下“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

二、员工终止合同的标准

(1)一般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理应提早30天以书面通知预告片用人公司;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职工能够随时随地通告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告用人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

②用人公司以暴力行为、侵害或是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公司未依照工作合同规定付款劳务报酬或是给予劳动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适合情况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书能够消除”,除此之外,其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一.三十二条还各自规定了在一定前提下用人公司或员工能够依规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法》要求,用人公司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有下列三种状况:

第一种状况,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员工有 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录用条件的;(2)明显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公司管理制度的;(3)严重失职.假公济私.对公司单位权益导致重要危害的;(4)被依规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状况,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要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关系,但理应提早30日以书面通告员工自己:

(1)员工生病或者非应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可从业原工作中也不要从业由用人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中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是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工作合同生效时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巨大转变,导致原劳务合同没法执行,经双方商议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的。

第三种状况,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要求,用人公司债务缠身开展法律规定整治期内或是生产运营产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理应提早30日向企业工会或是全体职工说明情况,采纳公会或是员工的想法,纬向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汇报后,能够裁减人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法》要求,在下面这两种前提下,员工亦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第一种状况,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要求,提早30日以书面通告用人公司,劳动合同书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种状况,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要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随地通告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公司以暴力行为.侵害或是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的;(3)用人公司未依照工作合同规定付款劳务报酬或是给予劳动条件的。

员工在和用人公司商议解除劳动关系时,也需要敬业行使权力。以上内容便是法律知识编写给你梳理的有关商议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的相关知识,期待在工作和学习中可以协助到您。假如您有其他问题觉得困惑,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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