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4 09:30:48来源:法律常识
伴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升,大家的法律维权意识还在逐步的提升,假如工作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职工是可以法律程序开展维权的,那用人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维权的方式有什么?用人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法律后果有什么?对于这几个问题下边法律知识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可以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用人公司辞退员工的现象,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关系。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的;3.严重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4.员工与此同时与其它用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进行本单位的工作目标造成重大危害,或经用人公司明确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解除就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并未所有执行前,因为种种原因造成劳动合同书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早解决劳动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劳动合同解除事关全局,因而劳动合同法并对标准和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用人公司辞退员工一定要遵循严格法律法规条件和司法程序,没有说词就能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公司违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员工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理应继续履行;员工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书或是劳动合同书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公司理应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付款赔偿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公司违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理应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付款赔偿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之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要求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告员工个人或是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关系:
(1)职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是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转变,导致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公司与劳动者商议,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达成共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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