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5 13:30:03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公司和员工必须再度签订合同。除开员工不配合续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用人公司不配合续签,用人公司是否需要赔付?有三种未续签的情形,用人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知识我下面为您介绍。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单位不配合再次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最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公司回绝再次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未续签而需要用人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可用下列三种情况:
其一,用人公司与劳动者签署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均允许停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二,用人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公司不配合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三,在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不配合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公司还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停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上述要求,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继续签订合同的,用人公司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假如用人公司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工作,职工不配合续签的,则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到底是以员工现实所得的工资核算还是以应发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
经济发展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待遇理应按照员工应得的薪水而并非以员工现实所得的薪水进行计算。经济补偿理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在六个月之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估算;在其中不满意六个月的,应当向员工付款大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针对经济发展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待遇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自然,月工资是以员工应发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并不是以员工现实所得的月薪水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在其中,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是计时工资。根据取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薪水依照员工劳动所得工资核算,包含计时工资或是计时工资及其奖励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益。由此可见,本案中用人公司以员工现实所得的月工资核算经济补偿的做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比较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金一般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工资待遇来算实际额度。公式计算为经济补偿=参加工作时间×月薪水。工作中6个月之上不满意1年,按1年计算;未满6个月的,按大半个月工资待遇付款。
三、假如用人公司回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用人公司回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员工能通过诉讼、起诉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员工在工作上发现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受用人公司损害时,能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其一,劳务纠纷发生后,员工可最先与用人单位自主协商解决。其二,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检举,规定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纪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其三,员工与用人单位拒绝调解的,可以向用人公司所在区域的劳动争议调解联合会提交申请,要求协商或是诉讼,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诉讼。
(小编:木土土)